问题 | 呼市分招指标分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20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7年入学(2020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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