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未下证的二手房怎么买卖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未下证的二手房怎么买卖 未下证的二手房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二手房买卖流程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流程有以下这些: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了解房屋整体现状,提供合法的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申领新的产权证。 7、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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