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49年10月1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