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一般都会拥有住房公积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公职单位用工,还是私营企业用工,必须给工人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教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于各地区实行的政策不一样比例也不一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的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的职工缴存的长期的住房储金。 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