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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可以注销吗
释义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可以注销。
    对于依职权注销的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批量办理,集中公告、统一决定。在注销决定生效后应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政府网络平台集中对外公布。注销登记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归入食品经营单位许可登记档案。
    对被注销的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其许可登记信息移入依职权注销名录库。不再纳入本地在册有效的食品许可登记统计数据。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被依职权注销的食品经营单位,提出主体资格恢复或继续经营等合法证明文件的,可重新提出许可登记申请。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办事指南中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或登录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或区各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办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进行现场审核;
    5、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6、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或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丢失可以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团岩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闭闷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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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