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租房管理中心为市政府设立的行政机关,其职责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秩序,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咨询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众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因此公租房管理中心应当主动公开其联系电话等信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受理、处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应当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情况、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中签情况、签约程序、居住管理及维修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