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不过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结婚证,节育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