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计算
释义
    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时,是以收取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则是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的积为应纳税额。在理论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当增值率分别达到18%以及30%时,其增值税税负将超过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或原按5%计算的营业税税额。
    1、一般纳税人在8月1日之前购置或自制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用于出租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直可以按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对于按5%缴纳营业税,要减轻2%的税负。
    2、如果一般纳税人出租的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是在8月1日之后购置或自制的,其进项税额则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但取得的租金收入,必须按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在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增值率为18%时,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负持平。
    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营业税复杂,影响税负的因素不仅有以上所述的几种,作为从事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的纳税人,可根据已发布的“营改增”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法进行税务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4 21: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