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安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 3、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法律客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