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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会交换场景中的钉子户
释义
    钉子户原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权力装置下社会交换的权利弱势人群。对社会交换处境缺乏变化的社会权利弱势人群,仅仅需要伸张救济需要,而理论分析的学术意义并不突出。问题是,钉子户在社会变迁过程中,部分人摆脱了单纯的弱者地位,戏剧性地演变为一种人们乐于担当的紧俏角色――相对许多境况相似的单方要约代价的服从者,钉子户往往实现利益保障的个别性突破。在一些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钉子户时常令要约人重新制定交易代价,达成比非钉子交易人更有利的交易安排。如果通过法律社会学实地调查,并不难发现国家权力装置闲置与中立状态下,钉子户比良民实现的是有更有利的交易。其实,在社会博弈环境中,不轻易承诺他人安排的交易,有自己的交易代价主张,可能实现更有利的交易。中国俗话说会哭的娃娃多吃糖,会哭即利益诉争,增加被惩罚的机会,也可能增加获益机会。抵抗本身不产生利益,但是增加交易要约人的机会成本,因此钉子户在对方的代价折算体系下,获得与交易要约人双赢结局。
    收购钉子户,炒作钉子户,即社会第三人自愿替代扮演钉子户角色,成为社会主义中国发生的一个奇特经济现象――担当钉子户具有可能获得利润,这一现象时刻被经济解释的,它并非一种反经济理性的社会活动。当人民中的一部分向成为钉子户的人民央求有偿转让钉子户角色的时候,它证明社会交换环境,出现了增加社会合意机会的变化,证明在替代性规范出现的情况下,原有规范的部分失效。
    在经典的阶级专政方式下,钉子户只亏不赢。从学理上讲,当国家权力装置强力发挥作用,合意可能性将会消失,钉子户将消失和交易人之间谈判的机会。但是,当社会变迁,国家强力装置的使用,融入了和平主义和人本主义精神,它就为钉子户争取更合理的交易代价,提供出了机会。愈是奉行文明行事的环境,钉子户的利益愈有可能得到保障。考虑到中国不再强调暴力权威而主张政治文明,钉子户势必享有更佳的交易谈判地位。2004年,中国一名黄姓老人手持确认国家保障公民财产权的宪法文本,与要约交易人对峙,清晰地表明了钉子户交易地位的改善。
    在私人物权主义社会,民事交易中的不合作行为,意味着缺乏合意,达成交易可能性将丧失。拒绝交易者,不是中国式的钉子户――因为缺乏钉子户产生的语境。唯有国家物权主义社会,同时强力主义社会,才会产生钉子户。如果每一个人都是自己生活依赖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的法权主人,谁有话语正当性去指责别人是钉子户,以及谁有权利中止和产权人的合意过程,直接用社会暴力装置解决问题?
    在标准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构成功的环境下,即国家物权主义没有被私人物权主义成功替代的环境下,即使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剥离,物权纠纷仍然会大量发生在私人和国家法人的关系链条中。这就是说,物权不独立存在,就会丧失物权和平合意的机会。公有制下钉子户不会消失,它要持续到国家物权主义发生替代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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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5: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