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后如何分割 |
释义 | 您好,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该房屋归属有特别的约定,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一方婚前的房产,结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经常有朋友说他们夫妻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给自己,但另一方却一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会不会什么风险。 温馨提示,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抓紧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一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却没有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这也是一纸空文,即使起诉到法院,一般也不会得到支持。 综上,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一定要慎重,只要办理了变更登记,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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