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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被海外当局提供的证据不足,我可以拒绝引渡吗?
释义
    法律分析:依据国际合作的原则,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当局需要引渡一个在另一个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它必须在遵守该国的法律和程序的基础上请求引渡。如果被引渡人认为该国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其的指控,他可以在引渡听证中提出抗辩并拒绝引渡。但是,该国的司法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更多的证据以支持这一指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案件需要逃至境外的,应当引渡回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引渡必须符合国际条约和本法的规定,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条例》第十条规定:“被引渡人有权在引渡听证会上进行抗辩,提出反驳证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外国的司法机关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引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交有关证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外国的司法机关补充提供证据。”
    总之,如果被海外当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对其的指控,被引渡人有权在引渡听证会上提出反驳并拒绝引渡。但是,该国的司法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更多的证据以支持这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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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