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房产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后的分割分情况如下: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 (1)因为按照规定,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