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女方不同意的处理: 1、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3、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有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证明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5、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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