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是有发票的。只不过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代收,在保险发票的总金额下面的地方是有注明的,但税务是认可的。保险公司是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与车船税都是地税税种,所以保险公司可以讲车船税与保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因为车船税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车船税应当开具完税凭证。由于车船税是由保险公司代征的,所以,在保险公司收取交强险时,应当将代征的车船税填写在交强险发票的备注栏中,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以据以入账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 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与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2012年和2015年,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曾两度下发文件,明确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政策优惠。 2012年以来,工信部、国税总局曾先后发布三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三批目录包含2000多款车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纳税人完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