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950年2月14日,毛泽东与斯大林出席在克里姆林宫举行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字仪式。中国同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毛泽东对苏联进行为期两个多月的访问。 法律依据: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第一条 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