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信息公开的两种方式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依职权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2)依申请公开: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