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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释义
    (一)市政府建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外经贸局、信息办、交委、水利局、工商局、司法局、监察局,市中级法院等15个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辖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根据市联席会议部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全面落实本系统清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清欠工作的督办与信息收集、反馈,协助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清欠工作要按照项目建设管理权限,本着谁直接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谁负责组织清欠工作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清欠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解决本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对全行业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统筹、指导、协调和统计。负责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建筑业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偿还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实施的城建项目的清欠工作;利用房地产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和施工许可等管理手段督促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解决拖欠款问题。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劳动合同签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上访;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信用制度;仲裁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动争议;查处以各种名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3.市交通、水利、工业、信息、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科技、社会福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并对本行业内在全市(县级市)各区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和统计。各主管部门对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不予办理新的立项和相关审批。
    4.市外经贸局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5.市计委、市府办公厅、市政园林局负责其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
    6.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偿付工程款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且拒不签定还款协议和拒不按协议还款的项目业主,市国土房管局对其项目预售监控帐户实施监控,制定措施对审核、发放此类项目的预售款进行严格把关;市规划局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验收手续。
    7.市财政局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按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已竣工验收但未进行结算的要抓紧办理结算评审,经评审确认后按项目概算的资金来源和年度预算安排数及时拨付工程款;对超概算项目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并落实资金来源后,市财政局据此及时拨付资金;并协助相关部门督促拖欠工程款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偿还工程款。
    8.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其他工商企业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偿付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法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9.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结;对已判决生效的,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
    10.司法行政部门要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11.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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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