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效力等级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具体如下: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3、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有效力等级之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