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因此,注册商标归商标所有人专用,是相对永久性使用的财产、是无形的财产、是信誉的载体。 A、市场独占使用:商标对于企业自身可以投入商业化运作,在所保护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中享有品牌下独一无二的专有权利 B、挤占市场:通过法律途径许可第三方商业化运作(加盟连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 C、退出市场:可以利用企业商标在市场竞争中对抗自己的对手企业,用实力说话,用品牌获取收益,直至淘汰小企业 D、清理市场:扩大 商标专用权 的市场覆盖面,保护起企业商标在关联行业的品牌占有,防范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