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 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