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摇撞骗和抢劫罪区分是什么? |
释义 | 冒充警察抢劫是在抢劫过程中冒充人民警察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其前提是首先具备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在作案过程中通过着装、出示假证件、显示玩具手枪或者口头称呼等表明自己是“人民警察”。而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显著特征是“抢”,后者的显著特征是“骗”。 另外,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抢劫罪的量刑更重。根据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 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不只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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