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第十九条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