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之前是需要隔离的,不过1月8日开始就不需要隔离。 国家卫健委就疫情防控措施作出重大宣布,决定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改称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同时宣布,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预防、控制措施,不再隔离感染者,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及集中隔离,来华人员只需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即可。 这次的调整,意味着1月8日开始,香港到内地不需要隔离,入境只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所有从内地或澳门抵港,并在抵港前七天内没有海外地区或台湾外游纪录的人士,无论经陆路出入境管制站或香港国际机场入境香港,无须申请来港易或回港易配额,入境前无须进行核酸检测,填妥卫生署电子健康申报表,无须居家检疫,抵港第2天进行核酸检测及3天内自行监察。如来港人士在有关期间曾到过风险地区,须于抵港第1天进行额外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