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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注商标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释义
    抢注商标投诉的部门是:商标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初步审定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被人抢注35类商标应该怎么办
    被人抢注35类商标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
    二、恶意抢注商标算是违法吗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三、被驳回的商标还能继续用吗
    被驳回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商标没有注册,不受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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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