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公积金贷款利率 |
释义 |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3.50% 2、贷款期限5年-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是4.00%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2、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5、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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