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总体上看,可以将纪检监察职权分解为纪检监察领导职权、纪检监察业务职权、纪检监察辅助职权三类一级职权,其中业务职权是核心职权,其他职权都服务于业务职权。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以及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应当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