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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张家口作品自愿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张家口作品自愿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张家口作品自愿登记受理流程
    1.凡户籍在河北的公民以及在河北省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免费登记。
    2.申请登记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登录河北版权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待审核通过后,可从首页登录进入用户版权管理中心自行新增作品自愿登记申请。
    三、张家口作品自愿登记受理条件
    1、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2、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合作作品作者或著作权人
    3、营业执照上营业场所所在地在河北省辖区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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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