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程序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要求企业每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但并未对是否必须当月发放工资做出明确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有这种规定,本身也不合理,因此,只要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并且给你发放的工资是足额的,就不存在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