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 应税消费品 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 合同没有约定 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法律客观: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