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的时候就要确定好名字吗 |
释义 |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名字。因为在办房产证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延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则需要如下材料: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则需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都需要确定产权人的名字,所以,在买房的时候就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人名字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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