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中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买卖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二是,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这里的“使用”,是指行为人明知其所用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是假的,是经过伪造或者变造的,而继续使用,欺骗他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