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科级干部子女婚宴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不准大操大办,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加。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法律客观: 《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