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或即时时效,是指动产占有人将动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者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的制度。即使动产占有人没有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然可以取得动产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善意取得是取得所有权的重要途径。取得善意的条件包括: 1、受让人需要善意,不知道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2、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3、转让的财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