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己能单独一个户口,自立一户的以本人为户主。独立户口的,需要符合独立户口的条件,即需要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经济独立、并且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需要办理独立户口的,可以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审核证明材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