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offer不去有违约吗 |
释义 | 接受offer不去是算违约的。 虽然offer是非正式合同,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法律意义上,offer意为“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offer相当于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必须有签约,且签约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相关约定,后续发生了违约行为,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做出了很多努力,就相当于为履行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 offer满足法定有效条件就有法律效力。offer一般属于要约,要约有效的条件分别有: 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拿到offer后反悔的情况,没被追究责任,那是用人单位放弃追责或者没造成实际损失,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并不代表没有法律责任和风险。如果接受了offer不去是算违约的,因此,在接受offer之前一定要仔细确认清楚,是不是真的想去。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经发出就表明了用人单位意欲与求职人达成用人合同的意图,并且不得随意撤销、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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