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诉和本诉案号一样吗 |
释义 | 本诉和反诉的案号是一样的。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本诉和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诉讼请求,或者是基于相牵连的不同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目的对抗的不同的诉讼请求,所以本诉和反诉的案号是一样的。 一、变更抚养权可以反诉吗? 变更抚养权一般不可以反诉,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变更抚养权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二、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在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中,一般是不能反诉的,因为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变更抚养权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三、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诉讼被告要提起反诉的时间一般是在举证期限之前提起。 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在一审程序中,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而在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受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当事人要对诉讼提起反诉的话,那么需要根据上述的时间程序要件来进行反诉的提起,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本诉的原告在反诉中称为“反诉被告”,本诉的被告称为“反诉原告”。 反诉的提起须满足一定要件,否则法院将以反诉不合法驳回当事人的反诉。这些要件具体如下: 1、本诉正在进行中(诉讼系属中)辩论终结前 如果本诉尚未开始或本诉辩论已经终结,则不可能提起反诉。如果本诉正在进行中,辩论终结前提起了反诉后,即使本诉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 2、反诉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如果反诉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因为无权管辖,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3、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反诉能够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也是反诉提起的要件,因为如果反诉不能与本诉适用同一种程序,就不能实行诉的合并审理。 4、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或与本诉请求在防御方法上有牵连 之所以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其意图在于将两诉合并审理以便降低诉讼成本,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因此,就要求反诉与本诉有一定的牵连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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