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和免责条款,并告知投保人如实告知风险情况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事项的有关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有关的一切情况。 2.《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信、公平原则。 3.《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证明已经告知的方法: 被保险人应当保存好投保时填写的保险申请表、体检报告、病史记录等相关证据,如实记录投保时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等信息。如果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书面或录音等证据,也可以作为证明告知情况的依据。同时,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机构(如医院)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已经如实告知风险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