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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是什么意思
释义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举证期限以及答辩期限分别是几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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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