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