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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步走,轻松赢得诉讼
释义
    如何处理债务人名下产权不清的房屋执行问题,包括申请分家析产诉讼确定份额、申请整体拍卖房屋并划分款项、如遇异议需举证证明可整体拍卖。这些程序复杂,但对于债权人来说是实现债权的关键。
    法律分析
    遇到老赖欠钱不还,案情简单点的还好,自己多跑几次法院就可以处理。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案子,诉前请律师,准备材料,有的甚至还打到二审,好不容易案件胜诉,到了执行程序却停滞了,被法院告知债务人名下房子的份额不清,不能执行,相信这是会让很多债权人崩溃的。
    在实务中,对于被执行人只享有一半产权的房屋,执行起来是比较难的,拍卖也很可能会流拍,因为只有一半的产权,买了之后处置也不自由,因此这一类法拍房是很可能流拍的,执行不了。这也是我在执行程序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份额划分不明确的夫妻共有财产。
    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的,最好的方法是申请将房屋整体拍卖,共有人按份额来分所得的拍卖款。那要怎么做呢?
    首先,申请人要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诉讼。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被查封的房产,如果法院告知房屋是共有房屋,产权份额不明确,债权人可依据生效文书另行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并提出分割的方案。
    第二,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将房屋整体拍卖。分家析产诉讼打完以后,确定了各方的房产份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房屋整体拍卖。再让各共有人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划分。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则用来偿还债务。
    第三,如果法院不同意整体拍卖,可提起执行异议。由于整体拍卖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是会损害到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因此有些案件中法院可能会不同意将房产整体拍卖。如果是这样,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要举证证明共有房屋确实存在法律规定能够整体拍卖的两种情形,“难以分割”以及“分割会减损房屋价值”。而在整体拍卖中,其他共有人是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执行的流程和程序是比较复杂的,走好这些程序,债权人方可顺利实现债权,把钱要回来。
    结语
    在执行程序中,遇到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产权份额不清的情况,执行起来会面临一定难度,可能导致拍卖流拍,给债权人带来困扰。然而,通过申请分家析产诉讼,并提出整体拍卖方案,债权人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提起分家析产诉讼,确定各方房产份额;其次,向法院申请整体拍卖,将拍卖款项按份额分配;最后,如法院不同意整体拍卖,可提起执行异议,证明共有房屋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走好这些程序,债权人方可顺利实现债权,收回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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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