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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跟质押是什么意思
释义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质押和抵押的效力哪个优先
    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力优先;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
    先质后押: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同时质、押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力弱于质权。
    二、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抵押一般是指在抵押物上设定一个抵押,抵押物仍然归债务人使用、处置。质押则需将抵押物放置到债权人处,有债权人负责保管。而留置则一般是指由于对标的物的修缮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方不履行的,则债权方行使留置权,一般在交通运输工具的修理中使用较多。并且法律对留置权行使有特别规定的。譬如一艘货轮在海上遇险,经施救、修理恢复了原状,若货轮所有人拒不支付拖船费和修理费,则拖救人、修理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了。抵押是不转移物的占有;质押要转移物的占有;留置要转移物的占有。留置是法定担保物权,质押和抵押是约定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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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