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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和不上市的有什么区别
释义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与非上市股份公司相比,上市公司对财务披露的要求更为严格。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中心,自由交易和流通,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责制度不同。上市公司可以获得社会资源整合权,比如公开增发,非上市公司则不能。
    一、吸收合并企业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如2008年10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输配电股份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在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母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与吸收合并上电股份同时进行,母公司发行的A股全部用于换股合并上电股份,不另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
    如2008年1月,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这次换股吸收合并,东软股份作为合法存续公司,东软集团法人注销,股东对集团公司的出资按照一定比例全部转换为东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全部并入东软股份。
    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
    二、非上市公司能否实施股权激励
    1、非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股权激励。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决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机制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机制。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一般无需缴纳增值税。因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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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