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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药变更指导原则2021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持有人应履行主体责任,持有人应履行变更研究及其评估、变更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对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过程、药品的性质等有全面和准确的了解,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当考虑对药品进行变更时,持有人应当清楚变更的原因、变更的程度及其对药品的影响,按照本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药品特点,开展相应研究;并应特别注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程序。在药品研制和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专业技术机构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沟通交流、优先配置资源、缩短审评时限等政策和技术支持。第十六条 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前、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以及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前等关键阶段,可以就重大问题与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沟通意加强对研究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报告。
    2.变更应必要、科学、合理已上市中药变更应符合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要求。变更的提出应基于对药品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例如:生产经验、质量回顾分析、控制方法的改变和新技术的应用等),应运用科学思维方法,遵循科学决策的程序,以有助于药品的生产实现、质量提升、利于患者使用等为目的,不得有违相关法规和常识。变更研究应以既往研究阶段以及实际生产过程中的研究和数据积累为基础,前期质量设计阶段的相关研究数据可以作为后期变更研究的依据。研究工作越深入,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越充分,对上市后的变更研究越有帮助。持有人应根据研究结果全面分析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说明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持有人应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中药质量取决于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生产各环节是紧密关联的,制剂处方、生产工艺、场地、质量标准等某一方面的变更可能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带来全面的影响。药品发生变更时,需通过全面的研究工作考察和评估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风险和产生影响的程度。应根据变更的具体情况、药物性质及制剂要求等选择有针对性的指标进行考察,研究评估变更对药品影响程度。本技术指导原则中所列变更情形及其分类,只是基于一般考虑,持有人应基于科学、基于风险,根据变更实际情况、变更对药品影响程度的预判,开展相关研究和评估工作具体,变更类别及相关研究工作应根据其研究数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变更后的药品应质量可控、均一稳定。变更不应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制剂吸收、利用的明显改变,
    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或带来明显变化,否则应进行变更后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评价。生产工艺或辅料等的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制剂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应按照改良型新药进行研究。
    4.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中药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理论及技术方法,并经丰富的临床实践所证明。中药的变更应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基于中医药理论和传统工艺制备的中药,在工艺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其工艺参数的变更一般可通过药学研究进行变更前后的比较,评估变更前后的一致性。研究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出膏率(干膏率)、浸出物、指纹图谱(特征图谱)以及多种成份含量的比较。
    法律依据: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适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交流。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收载新批准上市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品目录集,载明药品名称、活性成分、剂型、规格、是否为参比制剂、持有人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化学药品目录集收载程序和要求,由药品审评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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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