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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入学积分条件
释义
    父母资格: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含香港、澳门户籍),并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 子女资格: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户籍)。 注意: 1、台湾户籍或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其入学办法按照相应的入学政策申请。 2、父母双方均是东莞市户籍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纳入积分制入学范围,由其父或母户籍地所在的园区、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或在民办小学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 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学校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其父母一方的服务地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园区、镇(街)作为申请地; 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园区、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府学位补贴。 “申请人”(即学生)选取父母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并以“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以及在本市纳税情况等三方面作为计算积分依据。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父母中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另一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只能以父母中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申请和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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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17: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