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加急补办 |
释义 | 房产证弄丢之后一定要及时的去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因为房产证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1、申请人(产权人)先到房管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权来源情况,还有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 2、申请人缴纳一定的查档册费用之后,房管局便会发出临时收据。房管局对申请的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带上业主身份证去档案馆查档并复印)。 3、在规定报纸刊登遗失公告。 4、携带身份证明、产权证明、遗失公告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补办所需材料: 1、 房舍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在场办的需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送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验证;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馆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如果原房舍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首肯补证的证明原件; 5、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办补证登记手续; 6、三十日后领证。 大概需要15个工作日以上。应先在补办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所遗失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权利人姓名、图幢号等,遗失声明15日后。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到我局申请补发。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需收取的费用有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每本10元,印花税每本5元,一般来说,房产证遗失以后,进行补办的程序还是比较繁琐的,估计要3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办下来,此期间也需要去多趟相关的机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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