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