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小孩子办出生证明对取名姓那一方有争议,孩子的姓名本来可以夫妻双方商量一下,看你们的自身情况而定,生孩子本来是喜事,难道要为取名字吵的不愉快,应该是不值得,随便跟父亲姓也对,跟母亲姓也行,只要是你们自己的孩子怎么都好,没必要吵得不愉快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