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是终止,不是解除,与签订几次没有关系。只有在2008.1.1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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