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个人没有户口没有身份证的解决办法如下: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领取证件。 补办身份证和户口本流程如下: 1、补办户口本。《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报告,并填写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委托本户的成年人员代为申请补办。 2、补办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当场交验户口本后,拍照并采集指纹信息。异地补办的话,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综上所述,没有户口本不能补领身份证,应先补领户口本,再凭该户口本补领当事人的身份证。要补领户口本需要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